经过近几年高等教育规模的大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逐渐开始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这种转变已经进一步开始向普及化发展。由此,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
作为高等教育的服务对象,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对于教育质量的需要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目标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有时间性的变迁,因此,对教育质量的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必须随着质量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有所修正和调整。同时,人才培养又是一个必须具有一定时长的活动,因此对于教育质量的考量必须考虑到一定的前瞻性。故而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评价的体系和标准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现实需求的改变不断有所调整,在动态中保持系统最优。然而事实上,目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的评估基本上都是静态评估和结论评估,动态评估仅仅在高校的自评环节中有所涉及,但也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这种模式与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不断变化的的实际需要显然是难以达到最佳契合的。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提出“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定期采集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和数据,统计和分析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和变化趋势,逐步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数据向社会公布”,初步体现了对高校整体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的思想,但是尚未构成完整的体系和机制。
一、动态评估的机制研究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用户应当是质量检验的最终评判者。而在教育体系中,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也相应的应当成为检验教育质量的主体。即对于高等教育评价来说,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对于高等学校在未来能够提供的教育产品的满意度,才应该是最根源的评价目标。但是,目前高等学校评价中大量采用的静态评估和结论评估的方式,显然无法切实的满足这个需求。借助现行的评价方式,一般只能考查学校当前的办学成效,考查固定的“质量保障体系”,但却无法保证学校的过往成绩和现行的“保障体系”是否一定能够在未来提供满足需求的教育产品。其原因在于,其一,过去的优良记录并不能够直接等价于未来的“国家免检”,其二,人才的培养不是机械的工业流水线,“保障体系”的保障能力其实十分有限。因此,本课题研究提出了构建高等教育动态评估机制的思路,建立一种具有自我学习和自我完善能力的评估机制,以达到随着社会需求发展而动态前瞻的自我革新评估体系的效果。
1、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
虽然作为高等教育的服务对象,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对教育的质量和成效最具有发言权,但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是政府财政,因此在现实中,往往只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评估活动才对高等学校产生最大效力的“以评改建”作用。鉴于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结构很难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最为重要的评估主体这一现状也将相应地延续。因此,为了达到最优的“以评改建”效果,动态评估机制必须仍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导,但同时,在评估体系的设计和自学习中,尽可能地反映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2、以学习型组织为特征
实现高等学校评估动态优化的途径有两种,一是构建一个通用的自学习评价模型来动态生成适合各个阶段的最优评价体系,二是通过评估组织的自学习机制来达成动态优化的目标。鉴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多样化现状,试图构建一个普遍适用的自学习模型是现有的社会学技术手段所难以实现的,勉强的推演只能以牺牲现实可操作性为代价。因此,后一种模式更为实际,即通过制度设计构建具有自学习能力的评估组织,由其来实现评估体系的动态更新和前瞻预见。
学习型组织的概念最早在企业管理中提出,随着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逐渐运用到诸多领域,并不断被证实其在组织制度方面的优越性。为了保证评估体系的动态最优,构建学习型评估组织应当是一种值得探索的模式。这一组织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建立共同愿景,即评估组织成员的观念更新、认识同一和主观努力,组织成员应当共同认可高等学校评估动态优化的必要性,共同以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作为教育评价的最终依据。
——善于不断学习,包括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和团队学习。其中,团队学习是学习型组织区别于个人学习的重要关键。学习型评估组织应当注重组织成员在高等教育需求变化等方面的合作学习,借助团体智慧的力量,做出正确的组织决策。
——扁平式结构,即学习型评估组织从最上面的决策层到最下面的操作层,中间相隔层次极少。它尽最大可能将决策权向组织结构的下层移动,让最下层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对产生的结果负责。
——兼学别样,即学习型评估组织中的成员不仅要掌握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而且要学习了解其它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如社会学、教育心理学、产业经济学等。只有这样,评估体系的动态优化才能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有效。
3、中央、地方和学校的三级评估结构
在确定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和以学习型组织为特征这两项前提后,我们发现,只有采用中央、地方和学校的三级评估组织结构才能够较为充分的同时满足两者的需要。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主要采取“中央-地方”的两级管理模式,同时,也有部分重点建设的高校直属中央或者采取中央与地方共建的模式。基于这一现状,在高等学校评估体系应当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前提下,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评估结构是比较顺理成章的——也可以采用完全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全部高校的评价,但现行五年一轮的评估效率显然难以适应动态评估的基本要求。
而从学习型组织的评估组织构造特征来看,以学校为单位构造基层评估组织是最有利于评价体系的动态优化的,原因在于:一、相比之于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能够更直接的获得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能够更迅捷的作出有针对性的评价体系调整;二、对于教育评估体系整体来说,学习型组织的扁平式结构需求,直接要求组织最下层的操作人员拥有尽可能多的决策自主权;三、动态评估的衍生效应之一就是分类评估和个性化评估,以学校为单位构造基层评估组织同样有利于此。
因此,中央、地方和学校的三级评估结构是当前较为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等学校动态评估组织模式。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模式与现行的中央-学校两级评估模式存在着形式的相近和本质的区别——对于现行的中央-学校两级评估来说,学校的自评是一个长期行为,而教育部评估则是五年一轮,而对于中央、地方和学校的三级评估来说,学校、地方和中央的评估周期也是逐次增加的,因此在形式上两者有着类似的表现。但是,如果从本质上探究就可以发现,现行的中央-学校两级评估中,学校自评基本上都是依据教育部评估的统一标准进行,而在中央、地方和学校的三级动态评估模式下,学校评估是整个学习型评估组织的重要基石,在高等学校评估体系的动态优化过程中,学校、地方教育行政和教育部始终应当保持团队学习的关系。因此,从本质上看,两者的运行机制尤其是学校评估在整个评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二、动态评估的指标体系研究
如前所述,现有的社会学技术手段尚难以帮助构建一个通用的高校评估自学习体系,但是,相对于现行的以静态和结论为主的评估体系,若干指标的修正是动态评估所必须考虑的。
1、效益评价
现行的高校评估中对办学效益的考量是较少的,尤其在民间评估中曾出现过一个最为极端的例子:武书连在统计2000年的大学排行榜时曾给出过所有高校教师的贡献能力统计一致的假设,直接得出了以规模定名次的简单结果。实际上,类似不合理的指标设计是较为常见的,尤其是涉及到科研成果、领军人物、基地建设、毕业生规模等评价内容时,不对比各高校的投入额度而仅仅衡量最终产出成果的做法十分普遍。在这种评估思维的驱动下,各地高校盲目追求规模的现象日趋严重,并校风、圈地风之后,规模的扩张却往往并未带来规模效益,反而造成了大量有形资源和无形资产的浪费。
针对这种情况,在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中尽可能的引入效益评价指标是一种可行的做法。从办学效益的角度来评价办学质量,也正是高等学校动态评估的基础。效益评价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考查资源投入和成果产出的比值,例如科研成果与科研投入的比值、领军人物与师资总量的比值等,类似指标可以用来评价高校对资源利用的有效率;二是考查规定时限内的评价对象增长量,例如新建重点学科、新增办学用房等,类似指标可以用来评价高校在较近时间内实实在在的办学成效。
2、均衡性评价
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应当是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部重点提出分类评估的初衷就在于此。而分类评估、乃至个性化评估,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动态评估的衍生品。当中央、地方和学校的三级动态评估结构模式成功构建后,通过由下而上的评估组织自学习就会自然形成分类评估和个性化评估的动态优化评估体系。
根据高校分类的不同,很多指标对于不同高校有着不同的最适值。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师生比。对于研究型高校来说,合适的师生比显然会略大于教学型高校——每位教师能够指导研究的学生数量通常总是远小于其课堂教授的学生数,而这两种模式正是两类不同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对于这样的情况,不妨考虑引入均衡性评价的概念,即设定不同类型的高校在同一指标上具有不同的适宜值,计算高校在该指标上的的实际值与适宜值的偏差程度作为均衡性系数,该系数在实际值与适宜值完全吻合时获得最大取值1,且随着实际值与适宜值偏离程度的加大而逐渐趋小。在指标评价中,以均衡性系数乘以实际值而获得的修正值作为高校在该项指标上的最终测评结果。
这种均衡性评价的模式可以用来修正多项常见的高校评估指标。除师生比之外,师资结构、科研成果、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指标设计中都可以有所运用。
3、对高校职能的全面评价
现代大学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随着知识经济的逐步渗透,大学逐渐开始背负起一项新的职能:引领文化。
但是,在现行的高等学校评估中,一般只有对高校前两项职能进行的评价,大学对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的贡献往往疏于考查。而既然高等学校动态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从需求角度衡量办学质量,那么自然不能忽略对大学的后两项职能的评价。因此,有必要对一些相关指标进行考查,例如:横向科研经费、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率、双师型教师比率、社会声誉等等。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