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歧义与大学培养目标的更新
发布时间: 2015-11-19   浏览次数: 1608

      据说北京大学内部有个调侃的说法,大意是“北大无小事”。果真,继十年前北大中文系毕业生卖猪肉以后,如今北大法学院法学专业的硕士生在京城闹市开店卖牛肉粉又成了新闻。(参见科学网4月13日转载的《长沙晚报》有关报道)本来卖猪肉和卖牛肉粉都属个人行为或个人选择,这种事情只有新闻价值,与大学教育的关系不大,但网友的不同反应也关涉到当下大学遇到的诸如培养目标转型一类的困境,故有必要以“卓越”这个关键词为例来稍加辨析。
  “追求卓越”是大学的目标和口号。中国大学初创之时,就是以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为主的。譬如北大哲学系上世纪30年代的“本系通则”便说:“本系功课,前两年偏重教学讲授,学者听取;后两年偏重教者指导,学者研求。”这种学术分科,注重专业和研究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由此看来,大学所谓的追求卓越,主要指专业之内的卓越,也就是说,它主要是以专业评判为主。以专业标准来衡量,法学专业硕士卖牛肉粉当然是不合适的,这也是反对者的依据之一。反对者的另一个依据也与此相关。自大学经历了“洪堡模式”后,即是以专业化为基础,即便是斯坦福式的社会“服务器”,也是以专业服务为基础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专业化就没有大学。例外的实例当然有,比如微软的创始人比尔·盖茨。但你不可能因为比尔·盖茨辍学创业成功,就把所有的学生想象成盖茨,由此证明大学专业化的不可取。
  问题是,在当下中国,大学里提倡卓越的人所讲的“卓越”与受教育者想象中的“卓越”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在一些人看来,北大法学硕士卖牛肉粉无关“卓越”时,另一些人却认为这同样是在追求“卓越”。 
  “卓越”理解上的歧义缘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走向“大众化”,改变了原有的取向和格调,其重要特征就是世俗化,即走出象牙塔,贴近现实,更多地服务于社会。
  但现在看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完全是行政主导的行为,学校自身并没有作好准备。面临重大的转型,大学完全是在单向地适应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结果,社会和市场的价值取向替代了原有的专业化的标准。不仅调侃“学霸”成为社会和校园中的时尚,而且社会的标准(如官职大小)以及市场的标准(如收入多少)渐渐成了衡量学生追求“卓越”的效果或“成功”与否的新标准。 
  专业标准与社会标准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注重专业内的成绩,后者则超越了专业。在专业之内,不可能认为一个专业课常常挂科的学生是“卓越”的,但专业之外的社会标准,却往往基于“行行出状元”的多元评判。于是,“东方不亮西方亮”,在一个专业里迷失并不意味着在其他行业里作不出成绩,所以在大学中挂科的学生,也常常因为所谓点子多或者能赚钱而受到同学的追捧。而以社会标准看,“行行出状元”本身也具备道德上的优势。因为它消除了职业歧视,体现出职业平等。从这个角度说,一名法学专业的硕士生放弃专业,或从事与法律专业无关职业有其合理性,并且也符合雅斯贝尔斯“大学提供的各专业教育仅仅是将来生活的一个基础”的论断。把四年本科、三年硕士的专业学习当成一种尝试和一次人生的经历也未尝不可。经过尝试觉得自己并不适合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他当然可以选择走自己的路。 
  可是,当类似的个人选择变得合理,效仿者越来越多以后,大学就成为个人职业选择的试验场,大学原有的文明传承、知识生产和文化创造基地的角色就变得模糊不清了。具体到每个研究生导师,当我们尽力培养学生专业性的研究态度,教会他们研究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后,他们却选择了逃离专业,这时候是坚持不变,还是适时地进行改变呢?
  虽然这位选择卖牛肉粉的北大学生说,他是在按照法律背后的精神和思维来经营生意的。笔者也相信他确实要比一般没读过多少书的小本经营者更具眼光,但开店卖牛肉粉毕竟与法学专业无关。 
  北大法学院2011年印行的宣传册上有关“培养目标”的部分说:“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全国最优秀的生源,以‘承担历史使命,关心中国问题,素质学术并重,全面培养人才’为学生培养理念,强化素质教育,鼓励创新思维,关注技能培养,培育国际视野,成为明德、知法、维新、求善的新型法律人才。”
  看来,高等教育大众化后,最需要调整的是学校的培养目标、教育方式和课程设置。
     
        作者: 尤小立  来源: 《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