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办学水平分类评价的指标设计
发布时间: 2010-12-30   浏览次数: 883

        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借鉴国际主流的大学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高等教育从属于政府的国情特点,可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以下五类:教育部直属院校、地方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地方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地方本科院校、地方高职高专院校。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指标可以遵循以下思路进行设计。

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在不断探索、创新和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迄今为止,学界和教育管理部门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评价理论,构建了一系列较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学校评价体系。在设计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尽可能继承其中经过实践检验有效、有益的成分。因此,可采用现行高校评价常用的指标体系作为基础框架,通过对具体指标的加权修正来达到分类评价的目的。

        由于学校自身定位有所区别,因此各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侧重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可考虑在相关指标中设计“均衡性系数”,以评价各高校的建设情况是否适合其自身定位。

         财政投入和办学规模的不同,是影响高校办学成果总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凡是与投入量相关度较高的指标,都应尽可能借助“投入产出系数”和“人均系数”等来加以修正。

        办学基础也是影响高校办学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应在评价体系中尽可能选择增量指标,以排除这一因素的影响。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深化的趋势,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导向和关注热点的动态需求,可在现行高校评价常用指标体系之中,酌情增加若干创新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的具体方法

        指标加权修正的一般公式为:A*B*C*X。
        其中,A为“均衡性系数”,B为“投入产出系数”,C为“人均系数”,X为原始指标(一般情况下可以是现行高校评价体系中某个常用指标)。

         均衡性系数可分为两种:最适比例均衡性系数和合格基准均衡性系数。

         最适比例均衡性系数,用于特定类别的高校。可通过统计国内外同类成功高校的有关数据,分析借鉴得出某一指标的推荐值(最适比例)。当学校在这一指标上的得分值与推荐值相吻合,该校就可以获得在这一指标上的最大均衡性系数加权。这一系数加权将随着指标实际得分与推荐值偏离程度的增加而逐步递减。例如,高校评价指标体系中常见的“生师比”指标,其分类评价的均衡性加权修正就适合采用这一方法。一般来说,对于不同类型的高校应有不同的生师比推荐值。因此,在分类评价测算时,当高校实际生师比指标与推荐值相吻合时可获得最大的均衡性系数加权。而根据高校生师比指标对推荐值的偏离程度,这一系数加权可逐步递减。

         合格基准均衡性系数,用于不同类别高校对同一指标需要满足不同标准合格基准的情况,例如“博士人数占师资队伍比例”等。参考最适比例均衡性系数的设计和使用思路,可大体知晓此类系数的用法。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最适比例均衡性系数而言,相对于推荐值的偏离,无论正负都会使得加权系数递减,而对合格基准均衡性系数而言,只有相对于合格基准的负偏离才会使得加权系数递减,正偏离则相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严格的约束性指标来说,可设计凡对合格基准产生负偏离的,加权系数一律归零,即对不满足刚性指标的情况“一票否决”。

         根据与指标相关的投入因素的不同,“投入产出系数”可选择“1/财政投入”、“1/教育投入”、“1/科研投入”等,“人均系数”可选择“1/教师总数”、“1/学生总数”、“1/研发人员总数”等。“院士数”、“学位点数”、“专业数”等指标可考虑以增量指标代替。同时,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导向和关注热点的动态需求,可考虑增加“学生创业人数”、“双师型教师比例”等指标。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